(四)保罗为福音放弃他应有的自由 9:19-23
1.保罗为了得到更多的人,放弃他应有的自由与权利。 9:19
●「我甘心」:SG 1683,「我自己」。
●「作了....的仆人」:SG 1402,「使成为奴仆」、「奴役」。
●要多「得」人:SG 2770,「赚得」、「赢得」。
2.为了福音的缘故,保罗认同传福音的对象。 9:20-22
●「作」犹太人:SG 1096+SG 5613,「成为如同」。
●「就作」没有律法的:SG 5613,「如同」。
●「没有律法的」:SG 459,「律法之外」、「没有律法的」。
●「在基督面前,正在律法之下」:SG 235+SG 1772+SG 5547,可译为「是在基督的律法之
下」。不管意义为何,基督徒得救后不是没有任何行为规范
,我们仍然是要活出上帝明文标准所定规的生活。
●「就作」软弱的人:SG 1096,「成为」,没有「如同」,似乎保罗更完全认同软弱的人。
●「无论如何」:SG 3843+SG 5100,「用所有的方法」。
3.总结:保罗所行的,都是为福音的缘故,为要与其他人分享福音的好处。 9:23
●「同得」:SG 4791,「参与者」、「伙伴」。
●「为要与人同得这福音的好处」:SG 2443+SG 4791+SG 846+SG 1096,直译是「为了要我
成为它(指「福音」)的参与者」,意思可能是「同得应许」
、「同得好处」或者是「参与在福音事工之中」。 |